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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殺馬來西亞女 陳柏諺逃死一審判無期

記者 李潔 / 攝影 王華麟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16 19:3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16 19:39

兩年前,兇手陳柏諺,涉嫌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他辯稱兩人是殉情,不過事後又改口,說辭反覆,沒悔意,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兇嫌是自首,不過減刑意義在,給兇手「真心悔悟」,陳柏諺沒認罪,一審沒減刑,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圖/TVBS

 
戴著粗框眼鏡,雙手上銬走上囚車,他就是日前殺害馬來西亞女大生的陳姓嫌犯,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vs.陳姓嫌犯:「你對逃過死刑,有什麼話想說嗎?」

回顧這起案件,雙方2022年4月在IG上認識後,10月7日首度碰面,沒想到才相處六天,陳姓男子竟然跑去女大生的住處,將人殺害。

 
記者vs.陳姓嫌犯:「你有沒有跟家屬道歉。」

圖/TVBS

不管是在法庭聽宣判,還是上囚車都面無表情,自稱男友的陳姓男子,從頭到尾沒認罪,檢警調查,他行凶後,離開女大生台北市的住家,跑回自己新北市鶯歌租屋處,一度對員警說自己殺了人,但到法院又改口,供稱是失手,辯稱當初匯給女友的9萬9千999元,是彼此相約殉情的喪葬費,否認為錢殺人,但法官不採納他的說法,解釋即使自稱是自首,但從頭到尾沒有悔悟,仍然不符合減刑條件。

士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蔡守訓:「罪證明確應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認定被害人並沒有囑託被告將她殺害的情勢,另外呢,被告是因為有金錢糾紛,而有殺害被害人的動機跟故意,所以被告抗辯謀為同死,且受囑託被害人說法,這樣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圖/TVBS

不管什麼藉口,殺人已成事實,一審法官判處無期徒刑,看似重判,但這結果,也讓他逃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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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諺#死刑#一審#女大生#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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