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姜姓男子先前透過友人認識一名國中少女小花(化名),某天小花借宿姜男家時,姜男竟趁著她要去洗澡時從背後環抱,並伸出狼爪摸胸、摸私密處,最後性侵硬上得逞。檢方原先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但小婷當時擔心沒地方住,雖然有試圖反抗,但姜男力氣實在太大,於是小花最後沒有逃跑或求救,因此檢方改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姜男2022年透過女性友人介紹認識國中少女小花,同年10月初晚間9時許,小花因故借宿在姜男家,但姜男竟然趁著小花要去洗澡時,從背後環抱她,接著伸出狼爪隔著衣服撫摸小美的胸部,甚至伸進衣物撫摸其私密處,最後性侵硬上得逞。
小花當時因為擔心沒地方住,起初不敢反抗,但後來還是試圖推開姜男,不過礙於姜男的力氣太大,小花實在是無法抵抗,最後也沒有試著逃跑或求救。小花返家後決定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法院審酌時,小花坦承姜男並沒有威脅她或施暴,而姜男也沒有感覺到她在掙扎反抗。法官調閱小花及友人的對話紀錄,小花哭訴「我真的不知道怎麼拒絕別人,我也不知道他(姜男)會這樣」,法官認為小花並未出聲拒絕,難認姜男違反她的意願性交,於是將強制性交罪變更為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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