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呂姓男軍人先前在台東服役時,透過朋友邀約在酒吧認識一名貌美的女子,沒想到看上女子的呂男竟然趁對方上廁所時尾隨,伸出狼爪性侵還沒穿上褲子的女子。法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呂男3年6月徒刑,此外,女子民事求償100萬元,台東地院則判賠8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呂男2020年底透過友人邀請,在酒吧認識一名貌美的女子,而看上女子的呂男竟然趁對方上廁所時尾隨在後,打開門鎖闖入廁所內,嚇得小美想穿起褲子反抗,但卻敵不過體型且力氣較大的呂男,呂男接著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女子於是憤而告上法院。
台東地方法院審酌後,依呂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呂男3年6月有期徒刑,呂男不服而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以60萬元達成和解,但後來卻突然反悔,還拒絕接聽電話,甚至連開庭時也不願到場,法官認為呂男犯後態度不良,於是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此外,女子主張身體權及貞操權遭到侵害,造成身心靈受創,提出民事求償100萬元,台東地院審理後,判呂男須賠償8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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