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林姓檢舉魔人時常以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檢舉他人違規,但他擔心自己的個資外洩,竟然假冒劉姓女子及鄭姓男子的身分檢舉,總共舉發142件交通違規。劉女發現後氣得提告,法官判依林男37個文造文書罪,合併判處2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指出,桃園一名林姓男子經常用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其他用路人交通違規的畫面並檢舉,但他深怕自己的個資外洩,竟然在劉女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她的身分證字號後,再用她的個資到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檢舉。
沒想到林男不只冒用劉女的身分,還冒用另一名鄭姓男子的身分檢舉,並且還交替使用,例如今天用劉女,隔天就會改用鄭男,若當天要檢舉2次以上,就會交錯使用2人的身分。劉女日後發現憤而提告,起初林男有向劉女達成和解,但劉女誤以為對方只有冒名其身分1、2次而已,沒想到竟然有上百次,於是主張和解無效,獲得法官認定。法官審理後,判林男37個偽造文書罪,合併判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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