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李姓男子在某科技公司內擔任工程師,患有「失神性癲癇」多年前開車時因發病而肇事,事後求診後被醫生叮囑不能再開車上,但他服藥後自行判斷病情已被控制,因此不顧醫師囑咐仍開車上路,不料行駛中突然發病,當場撞死一名停等紅燈的女子,最後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7月,緩刑5年。
由於李男肇事後,一度繞離現場,檢察官起訴時認定李男肇事逃逸,但法官認為李男當時癲癇發作失神,事後發現自己擋風玻璃破損而下車察看,才意識到有肇事的可能,因此折返現場,認為李男肇逃部分無罪。
經法官審理,認為李男明知自己患有「失神性癲癇」,也曾因發作而肇事,且經醫師評估應避免駕駛車輛,僅因持續定期回診服藥,卻認為不會出事而貿然開車上路,造成1人死亡本應重懲,惟念其坦承犯行,並已與家屬以5百萬元達成調解,最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7月,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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