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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日勞工權益保障 當天工作薪資需加倍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2/28 10:58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28 10:58
總統與立委大選將在明年1/13舉行,勞工當天如上班,可要求2倍薪資。(圖/高雄市勞工局提供)
總統與立委大選將在明年1/13舉行,勞工當天如上班,可要求2倍薪資。(圖/高雄市勞工局提供)

明年1月13日將舉行第16屆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已被列為勞基法規定的「指定應放假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勞工有權行使參政權,且當天應依法放假並獲得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若該日原為工作日,則雇主必須照常支付工資,並加倍支付投票時間的工資。例如,若工作8小時,其中投票2小時,工作6小時,則雇主需額外支付6小時的加班費。具體來說,如果勞工當日工作6小時,雇主需要支付額外的900元加班費。

 

反之,若投票日原先是休息日,且勞工依約定上班,則應按休息日標準支付加班費。舉例來說,若僱員投票兩小時後,在休息日加班六小時,那麼加班六小時的費用將以每小時工資150元的休息日加班費來計算,總共為1400元。

 

法規明確規定,整天的休假時間從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點,持續24小時。如果雇主未按規定讓員工休假,可能會承受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款。同樣地,如果雇主讓員工上班,但未按規定支付休假日加班費或加倍工資,也可能面臨同樣的罰款。

 

另外,雇主如果聘僱的是部分時間工時的勞工,也必須提供相同的待遇。若有相關的出勤管理或工資支付等問題,可至勞工局的「小勞向前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粉絲專頁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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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加班費#休假#參政權#勞工局#投票#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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