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有名葉姓男子,對印尼籍看護工性侵,先是強吻對方,再透過手機傳訊給看護,翻譯成印尼文「晚上去找你」,一路尾隨對方到房間,強脫褲子性侵,但她逢生理期,葉男仍不罷手強迫口交,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葉男和妻子、父母同住,去(2022)年5月4日,葉男的胞弟雇用印尼女看護照顧母親,同年5月14日晚間,葉男見女看護獨自一人在住處,便起色心,上前抓住對方脖子,強吻看護,還脫褲裸露下半身生殖器要求看護看。
葉男接著再用手機翻譯印尼文「晚上去找你」,傳訊給女看護,想和對方發生性行為被拒絕,葉男趁女看護上樓拿衣服洗澡,一路尾隨對方進入房間,企圖性侵,但看護逢生理期,葉男無法得逞仍不罷休,強迫看護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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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葉男辯稱,當下並未和看護獨處,他認為是看護可能不想照顧生病的母親,才指控他性侵,且自己沒有和看護講話或接觸,還質疑對方是想騙仲介費,律師辯護指出,一般人不會選擇在家人清醒的晚間7時許性侵,且女看護沒有呼救,也無逃脫。
法院根據事證,不相信葉男說詞,認為外籍移工來台謀生,文化和語言隔閡的環境支援有限,也難任意選擇、更換工作條件,明顯是社會弱勢地位,不可能冒著誣告或偽證處罰的風險,刻意誣陷葉男,葉男未給予尊重並善盡照顧責任,在看護來台10日就對其性侵,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不願意和女看護和解、賠償損害,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對他判刑4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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