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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台鐵驚見國家體操隊?6旬婦躺椅背「吊掛車廂」劈腿還嗆人

記者 陳佳彤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2/22 13:24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22 13:24

台鐵521次莒光號昨(21)日晚間一名張姓婦人整個人躺臥在車廂內的椅背,雙腳朝著車窗張開,還用手抓著置物架,整個人吊掛在車廂「做體操」,行徑相當危險。一旁的乘客看不下去請婦人下來坐回位子上,但她卻朝對方嗆聲「我說我是國家代表隊可以嗎!」。列車長及警方獲報到現場後,婦人仍不聽勸惡言相向,列車長只好解除她的運送契約,並請她在中壢站下車,而婦人事後可能還得面對最高100萬元的罰鍰。


 
有網友在社群「黑色豪門企業」發布一則影片,臺鐵521次莒光號第7車(鶯歌至桃園站區間)昨日16時55分,一名66歲張姓婦人躺臥在車廂內的椅背,雙腳朝著車窗張開,還用手抓著置物架,整個人吊掛在車廂「做體操」。一旁的乘客看不下去請婦人下來坐回位子上,但她卻朝對方嗆聲「我說我是國家代表隊可以嗎!」、「你有沒有讀書?有沒有讀歷史?笑死人!」。

張姓婦人手抓著行李架。(圖/翻攝自黑色豪門企業)

隨後列車長獲報後立即到現場勸導婦人,但她仍不聽勸,甚至還惡言相向,列車長隨即通報中壢鐵路警察局協助處理,由於婦人情緒不穩且影響列車行駛,於是列車長當場解除婦人的運送契約,並請她在中壢站下車。


 
台鐵局表示,該名旅客不當躺臥於列車座椅行為涉違反《鐵路法》第71條第1項第11款,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可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另不正當使用車廂行李架行為亦涉違反《鐵路法》第68-1條第2項第3款,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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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台鐵#婦人#婦女#體操#國家代表隊#椅背#莒光號#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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