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1名李姓高中生,前(110)年10月晚間,在新莊區新莊夜市散步時,不巧遇上郭男開槍向人追債,李少竟意外遭到流彈打中下體,導致陰莖撕裂傷,送醫途中又遇到車禍,禍不單行,所幸李少經治療1年後康復,但治療期間多次請假,學校受影響,導致身心受創,因此向郭男求償151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郭男須賠償31萬元,全案可上訴。
本案源於110年10月8日晚間9時許,郭姓男子與羅男有債務糾紛,慘遭羅與其友人追打後,讓他懷恨在心,當天晚間到羅男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新莊路得住處外埋伏,眼見羅男現身後,郭男一路尾隨,伺機持槍朝對方連開2槍,不偏不倚打中羅男,但另一槍則不慎誤擊散步經過的李姓高中生鼠蹊部。
警消獲報到場搶救,發現羅男大腿中彈,李少則是私密部位遭擊中,導致陰莖撕裂傷,更不巧的是,李少搭乘救護車送醫過程中還遇上車禍,所幸未讓傷勢惡化,李少經過1年治療,傷口已完全癒合,並未影響生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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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的郭男事後帶槍自首,警訊後依殺人未遂、槍砲罪將他移送法辦,一審判處8年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就讀高三的李少中彈後,多次請假進行清創、局部皮瓣重建手術,嚴重耽誤學業,且擔心生理機能喪失,造成身心靈創傷,因此向郭男求償151萬餘元。
全案審理時,郭男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陳述,法官認為郭男因開槍討債,應知流彈可能波及無辜,疏於注意,顯有過失,因此判賠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共31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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