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涉及詐欺案,指控獲得不起訴後,卻無法解除帳號凍結,導致一年多來,沒有銀行帳戶可以使用,他透露當時為了方便幫朋友代購買球鞋,因此提供帳戶,沒想到涉嫌洗錢詐欺,還被七個人提告,但不起訴後帳戶不能用,質疑沒有救濟管道。
當事人洪先生:「我為了證明這些清白,只有短短的小小的3萬元,我花了一年多的時間,現在終於等到了不起訴書,然後地檢署的書記官回應了就是,收到之後還要等3個禮拜,等那些告訴人也沒有異議之後,然後我去警局申請,還要在14天才可以解除凍結。」
洪先生透露去年11月,開始幫忙前雇主的哥哥代購球鞋,直到有一天到ATM領錢領不出,才發現出狀況。
當事人洪先生:「那我們這樣子的合作關係,大概一個月,大概其實認真說不到一個月,我的帳戶就因就是通報,無預警的就是被警示被凍結了。」
強調每次帳戶收到錢就去買球鞋寄出,卻成為詐騙案中的另類受害人,因為一開始廖姓男子是前雇主的哥哥,邀請他幫忙代購,過程中希望能提供帳戶方便運作,給出之後反遭7人控告詐欺,案件查了一整年,也獲得不起訴書,帳戶還是卡關,無法解除管制正常使用,被質疑少了救濟管道。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因為它的法源依據,是銀行法45-2的第二跟第三項,建立的程序原則什麼都沒有,也沒有任何的救濟程序,就這樣空白授權給金管會。」
通常有詐騙被害人金流轉出後,為了即時攔阻,檢警單位能通報警示帳戶凍結,但若拿到不起訴書、無罪判決、緩起訴等,可以解除,洪姓男子無奈,拿著證據跑了這麼檢警機關,得到不起訴,卻沒辦法拿回自己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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