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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情侶遭撞釀1死 肇駕「屢傳未到」通緝被逮!判決出爐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2/05 18:54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05 18:54
汪姓騎士與陳姓女友遭小貨車追撞,機車後輪嚴重變形。(圖/TVBS資料畫面)

台北一名44歲張姓男子於去(2022)年4月凌晨,行經台北士林承德路五段往北投方向,撞上21歲汪姓騎士與乘載於後的20歲陳姓女友,陳女送醫後不治身亡。陳女家屬向張男提告,開庭時,張男屢傳未到,被通緝後緝獲。士林地院審結,張男逃匿之事實與自首要件不符,不得減輕其刑;但念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也承諾賠償陳女家屬400萬,判處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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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載著女友行經承德路五段。(圖/TVBS資料畫面)

回顧事件,去年4月19日凌晨4時許,汪、陳二人騎乘機車,自承德路五段往北投方向行駛,遭到張男駕駛小貨車從後方高速追撞,小貨車後失控衝上分隔島;汪男身體多處挫傷,機車後座陳女則噴飛出去,送醫不治身亡。

然而,張男的駕照已被註銷,其所駕小貨車為一間生鮮冷凍公司所有,並不排除他當時正要去市場送貨;警方到場後,張男呆坐在分隔島,疑受到驚嚇,對於車禍過程均稱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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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現場,白色小貨車卡在分隔島上。(圖/TVBS資料畫面)

陳女家屬向張男提告,法院審理時,屢傳喚張男均無正當理由未到,法院於今(2023)年8月29日發布通緝,並於9月12日緝獲。法官認為,張男於車禍發生後遂坦承肇事,但顯有逃匿之事實,不符自首要件,不得減輕其刑。

法院審酌,張男駕車應注意而未注意,造成生命損失,使被害人家屬承擔無法挽回遺憾,但念及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且表示日後有收入願賠陳女家屬400萬元,態度尚可,考量其學識、家庭、收入狀況,依汽車駕駛人駕照經註銷期間駕車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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