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先生指控,去年9月他騎車外送,在西區和一輛轎車發生行車糾紛,沒想到對方拿球棒下車理論,雙方爆發口角,林先生事後報警告恐嚇,只不過案發超過1年多,檢警都沒有通知他,案件進度緩慢,讓林先生直批效率也太差,詢問警方才發現,竟然是承辦員警忘了,把卷證呈報到偵查隊。
轎車下來2個人,其中一名男子還持球棒,和林先生互嗆,隨即又來一輛白色轎車,又下來3個人,朝林先生靠近。
車上的人喊名字喊到跳針,加上林先生當下喊說報警,對方才肯回車上離開,差一點點引爆衝突,不過雙方還是繼續打口舌戰,直到綠燈後不歡而散。
林先生向台中一分局民權所報案,提告對方恐嚇,不過沒想到案件一等竟然超過1年,沒收到任何檢警通知,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不是承辦員警休假,就是只回說積極偵辦中,讓他疑惑影片中都有拍到車牌、名字和人臉,案件卻根本還沒送到地檢。
當事騎士林先生:「等了400多天,就是1年又2個月。」
實際詢問警方,會辦那麼久,真的不是吃案,真相是,承辦員警忘記了。
一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李嘉揚:「林姓民眾已經有完成報案程序,不會影響到本案追訴的時效。」
一分局補充,影片中持球棒的男子,24日已經追查到案,馬上把落後的進度補上,承辦員警沒有在限期內,將卷證呈報給偵查隊,確實有疏失也會專簽處分,至少申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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