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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控訴老闆上工後逼簽「外包契約」 工傷推託

記者 林莉 / 攝影 陳建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1/14 20:31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14 20:31

求職者要注意了,有民眾7月多到一家旅行社面試,8月初上工後,老闆卻說前3個月沒有勞健保,要求他到工會加保,但最低薪資跟實際薪水差了將近2倍,讓民眾直呼不合理,後來因為工作關係受傷,僱主甚至逼迫她改簽外包契約,導致後續職災保險申請無法索賠,雙方各執一詞,只能交給司法處理。

圖/TVBS

 
民眾小明走路一拐一拐,右腳膝蓋也難彎曲,因為在職場上受傷,現在連老闆該找誰都成了一大問題,8/23在工作中摔倒隔天到門診治療,診斷為軟骨斷裂,原定9/8開刀但工作關係而改期,因為復原期將近半年還不能上下樓梯,無職災補助也不知道申請文件哪邊處理。

當事民眾小明:「他(老闆)跟我講說,因為我是保公會,叫我自己去公會處理。」

因為8/7報到當天老闆才告知前3個月沒有勞健保,要去加保公會,小明只好以最低薪資26400元加保,但實際薪資將近2倍讓他直呼不合理,等到工作受傷老闆又推託,合約簽署是外包契約。

 
致電詢問業者但老闆強調,是小明不願意簽僱傭合約,但對話紀錄7月發出,老闆說的外包合約9月才簽。

圖/TVBS

當事民眾小明:「我就說那不合理,為什麼其他人都是正職(員工),為什麼只有我要簽那個合約,他(老闆)就回答我說,公司是他的他想怎樣就怎樣。」

目前合約成了最大問題,9月之前小明確實在這工作也並非外包契約,業者要求到公會保其實已經違法,想要治療但老闆不承認僱傭關係職災理賠也無法申請,還有薪水被拖欠不過業者否認澄清無拖欠,現在各說各話成了羅生門只能交給司法來解決,到底求職者找工作應該如何自保。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思延:「僱主如果是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是必須強制投保勞工保險,跟健保部分以及勞退(6%)。」

圖/TVBS

勞動局也說目前法規已經刪除試用期規定,僱主可以另外約定但得合理,勞健保也得有,試用期不合格也必須給資遣費,否則勞工都能向主管機關做申訴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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