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警方接獲民眾擁槍案件,深入追查後,發現63歲的劉姓男子在家自行改造槍枝,起初刑警上前查緝時,他還故作鎮定,拿出一把玩具槍,以為可以應付警方,警方鍥而不捨搜索劉男的車子,打開後車箱一看,果然發現一把長槍,立即將其逮捕歸案。
直到快要離開前,警方同仁不放棄,想說再檢查一次劉男的後車廂,果真找到1把改造槍枝、4支槍機等證物,警方將其逮捕,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劉男在偵訊時,像檢方供稱,槍枝和子彈分別是在網路和不同賣家購買,純粹是「享受射擊的快感」,檢方在近期對其提起公訴。
台中市刑大表示,檢肅槍枝係治安維護重點工作事項,呼籲全體市民,切勿將自身及他人置於危險之中,不要以身試法持有、買賣或改造非法槍械,持有制式或非制式槍械處罰刑度相同,製造、販賣及持有非法槍械刑責重大,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此外,模擬槍亦納入管理處罰範疇,非經依法申請許可不能擅自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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