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推寵物車過馬路,卻沒走斑馬線,當時有一名騎士經過,因為怕撞到她急煞,結果自摔,事後對行人提告,法官認為,騎士受傷跟行人違規,有因果關係,因此判這名女子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當事人張姓騎士:「前方就有一個小姐然後她沒有走斑馬線,然後她牽著一台毛小孩的娃娃車,然後我看到她的時候我人已經,沒有煞車幾乎就是直接會撞上,所以我就急煞那我就滑出去了。」
指著腳上的傷43歲的張姓騎士是一名長照員意外至今半年,傷勢都還沒痊癒,而地點就在台北市萬華西藏路上。
騎士急煞就是怕撞到人,沒想到自己先摔車告上法院對方卻始終認為跟自己無關。
被告行人王姓女子:「他跟我距離大概有8、9公尺遠,因為他是摔車而且我還好心走過去,我想說今天是我的小孩也是需要人家,幫忙當下沒有人我還問他說,需要幫忙嗎?」
法官認為被告王姓女子,當時沒走斑馬線也未注意左右來車甚至雙方多次調解都沒結果,最後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還可上訴。
推寵物車出門尤其是過馬路,一定得注意安全這回騎士控訴車禍與行人有關聯就算女子堅稱與自己無關,這說詞也無法讓法官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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