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騎士被拍到,邊騎車邊用手機,而且轉彎時也因為一手拿手機,沒打方向燈,被其他騎士目擊錄下,並一連檢舉4項違規,包括騎車使用手機,超過一個路口,檢舉兩次,沒打方向燈和危險駕駛,總共四項,不過警方補充,連續舉發同一違規行為,還得相隔6分鐘以上,只能檢舉一次,總共開出兩張罰單。
下個路口停紅燈,這名騎士左手還拿著手機,看到都綠燈了,還是不收起來,繼續邊拿手機邊騎車接著右轉,也因為他拿手機,當然就沒有多餘的手,可以打方向燈,這些違規行為都被其他騎士錄下來,不只PO網,也直接舉發。
事發在台中大里環中東路六段,9/13日這名騎士,一連被檢舉了四項,包含邊騎邊使用手機,再來轉彎沒打方向燈,然後目睹騎士認為已經過了一個路口,他還是邊騎邊用手機,再檢舉一次邊騎邊使用手機,最後還有危險駕駛行為總共四件,不過警方接獲這四件檢舉,只開出這兩張。
內新派出所副所長李坤忠:「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及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於予進行舉發,該兩項違規行為,分別處以新台幣1千元罰鍰及1千2百元以上、3千6百元以下罰鍰。」
警方補充看了檢舉影片後,雖然被檢舉騎士確實已經超過一個路口,但連續舉發還要達到另一項標準,就是同一項違規行為,前後要超過6分鐘才能再舉發,從行車紀錄器上顯示,兩段影片相隔只有將近2分鐘,而危險駕駛行為,員警認定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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