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8日,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騎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西藏路,發現最右側車道上有名女子將狗狗抱起來放進推車後,就打算直接穿越馬路,張姓男騎士緊急剎車,結果慘摔倒地受傷。事後張男對王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王女穿越道路時未遵守交通規則,而導致本起事故,依法判她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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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事發在2022年10月8日中午12時4分許,61歲的王姓女子當時在西藏路上推著寵物推車、牽著犬隻,先是在車道上止步,將犬隻抱起放入推車,20秒後沒有查看西藏路由西往東方向的來車,就直接由南往北起步,打算穿越馬路,且她也沒有走在一旁的行人穿越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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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女子遭提告過失傷害,否認犯行,並稱是張姓騎士「自己自摔,與我無關,摔車處跟我有一段距離,不是在我面前」。但法院勘驗監視器檔案影像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認為王姓女子確實有未注意車輛、貿然穿越車道的過失。而張姓騎士痛訴,案件已經調解過3次,「我沒感受到被告有任何誠意跟悔意,我受傷後還要忍痛上班」。法官衡量一切情狀後,依過失傷害判王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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