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為了吃到米其林餐廳,特地開車從台南到台北,沒想到因為找車位,遲到5分鐘,超過店家原寬限的15分鐘,因此12點20分左右才到餐廳,未料,竟被下逐客令,而且提前付款「7600元」全遭沒收,讓他氣得到網路控訴不合理,接著氣炸提告!
王先生指出,自己因為7600元要再從台南開車北上提告,真的不划算,「我真的是氣不過才提告!」王先生續說,原本只是想討回訂金,不願意把事情鬧大,親自聯絡餐廳,但餐廳不願退還7600元訂金,申訴也未獲回應,於是他氣炸決定提告。
事實上這樣的案例不僅有一次,實際查看當事餐廳的Google評論區,8個月前也有網友曾指出,規定15鐘內必須全員到齊,否則就算遲到,不能開餐也不能退費。
當事餐廳的規定則是「座位僅保留15分鐘,若於5日內或當日臨時取消,當天未抵達用餐者,或當日因遲到未全員到齊者,餐廳有權取消其定位,並收取每人3800元」。
對此,台北市簡任消保官龔千雅:「消費者在遲到之後,就應該要沒收全部的餐費,這有可能是對消費者來講是顯失公平,並且違反了平等互惠原則,可以跟市政府這邊來提出消費爭議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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