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桃園一名郭姓男子,與鄰居戴姓男子發生口角,郭男朝戴男左下巴出拳後,造成其重心不穩倒地,顱內出血、頭骨右側骨折,送醫搶救3天後仍不治身亡。郭男被依傷害致死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關於精神撫慰與扶養賠償金,法院日前判決,郭男應賠予戴父、戴母、戴妻共計793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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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法院依法判決,郭男應賠償給付戴母321萬9791元、戴父291萬1940元、戴妻180萬613元,可上訴。據悉,戴男死亡時戴父55歲、戴母48歲,並未達勞基法所規定之退休年齡;但法院審酌,戴父、母之名下財產不豐,薪資所得均為0,認定在退休年齡屆至時即無法維持生活,有受子女扶養之必要,因此戴父、母所請求賠償撫養費,應自65歲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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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110年度統計處公布女性全國簡易生命表,從戴母65歲算起,平均餘命尚有20.65年;又依主計處公布110度每月平均消支,當作計算扶養基準,每年應以27.6萬元為基準。戴母扶養費核計應為132.9萬元;戴父應為111.1萬元。另關於精神撫慰金,法官認為,依據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戴母、戴父、戴妻應各請求180萬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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