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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小女友開房間偷錄音!男大生辯「沒拍不雅片」 法官仍判刑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0/16 16:31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16 16:58
男大生用手機偷錄小女友的呻吟聲,事後還向朋友炫耀,遭法院判處8年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男大生用手機偷錄小女友的呻吟聲,事後還向朋友炫耀,遭法院判處8年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1名蔡姓男大生,109年間與17歲小女友熱戀,卻趁著雙方「激戰」時,偷偷錄下少女的聲音,事後更拿著錄音向朋友炫耀,少女得知後憤而提告。蔡男雖然辯稱僅有聲音、無影像,但新北地院仍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嫌,判處蔡男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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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追查,109年年9月間,蔡姓男大生與當時交往的小女友到台北市士林區某旅館開房間,期間發生性關係,蔡男卻用手機偷錄下過程,事後播給多名朋友聽,藉此炫耀,少女經告知後不滿提告。
 
法官審理時,蔡男雖然辯稱僅有偷錄聲音,並沒有不雅畫面,且他並沒有強迫、藥劑或是詐術等強制力方式與少女發生性關係,認為並未構成「違反本人意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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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合議庭認為,違反本人意願方法意涵,即是兒少被人拍攝性交或是猥褻行為等影像時,處於不知道被拍攝的狀態,因此無法對於被拍攝行為表達反對;且錄音內容為喘息、呻吟,足以引起性慾。
 
法官進一步認定蔡男是有計畫性偷拍,事後還向友人炫耀,對於女性不尊重,因此判定蔡男有罪且不同意減刑,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的「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播送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判處8年徒刑。
 

《TVBS》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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