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為求北市議員候選人林杏兒當選涉賄,士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駁回檢方告訴。二審因檢方遲誤上訴期間1天,日前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高院晚間證實,此案因檢察官遲誤上訴期間1天,上訴不合法,駁回檢方上訴確定,承審法官為求慎重起見,因此於10月2日開庭確認,目前判決書尚未公開。士檢則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討論。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說:「感謝司法終於還我清白」,讓這段時間的陰霾可以結束。
全案起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去年11月26日舉辦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任國民黨副發言人林杏兒為台北市第14屆議員選舉第1選舉區(北投、士林區)候選人。
士林地檢署指出,蕭景田、林杏兒樁腳曾繁川認為林杏兒選情不佳,有落選之虞,因此於去年11月22日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並交付放有林杏兒選舉文宣的現金信封袋。林杏兒於同年12月2日經中選會公告當選。
士檢表示,去年12月30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士林地方法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林杏兒無知悉、授意蕭景田涉行賄,檢方舉證不足,於今年7月駁回檢方告訴。案經士檢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此案因檢察官遲誤上訴期間1天,上訴不合法,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指出,當選無效訴訟以二審終結,且各審受理法院應於6個月內審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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