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高雄某科技大廠的男子,偷吃已婚女同事,兩人第一次私下見面就暗中交往、第二次就直奔摩鐵床戰,男子還在值夜班時翹班約女子到摩鐵過夜,激戰數十次後,女子懷孕墮胎,被消防員的丈夫發現,憤而怒告男子求償百萬。法官審理認為男子侵害配偶權,應賠償50萬元,再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
事後,人妻發現自己懷孕了,男子竟責備她「為何沒有去買事後藥吃」,逼得她只好去墮胎。男子事後不關心她,電話一來就是問丈夫在不在?想找她上摩鐵,交往到2021年11月才提分手。法院審理時,男子未出庭或提出任何書狀聲明。一審法官根據證據,判他應賠償50萬元。
男子事後再上訴,辯稱他不知道女子已婚,知道後立刻分手,反控是女子繼續糾纏,以宅配送禮、透過其他男同事傳紙條給他,都被他拒絕。但男子交往7年的女友作證,她發現男友劈腿時質問過他,男友坦承偷吃,也承認2人曾在值夜班時翹班到摩鐵過夜。高雄高分院審理,不採信男子說法,審酌被害人夫為消防員,年收70萬元,偷吃男年收約40餘萬,駁回上訴,判他仍要賠5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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