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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南宮外「偷拍案」翻轉!受害女子:他手機裡有影片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陳嘉貴 江俊彥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0/11 20:34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11 20:34

雙十連假期間,南投紫南宮外發生疑似偷拍案件,有店家發現一名男子拿手機對著短裙女子偷拍,上前告誡,但他否認偷拍,直到警方到場將人帶回派出所,10日當天警方對外說明是誤會一場,但受害女子上網留言,強調明明對方手機裡就有她被偷拍的影片,不是誤會!

圖/TVBS

 
一名男子站在垃圾桶前疑似拿著手機在拍前方兩公尺外的女子,被人發現報警處理。

目擊者:「被抓到了。」

遭偷拍的是旁邊一位長髮短裙女子,目擊者向警方形容,男子當時拿著手機對著女子偷拍。

 
附近店家:「(女生)坐在那個椅子,那個男生站在這邊拍。」

圖/TVBS

事發地點在南投竹山紫南宮七星級廁所附近,附近店家對這名涉嫌偷拍的男子都有印象。

店家:「那個男的已經來這邊好一陣子了。」

附近店家:「(男子)維持一個很奇怪的姿勢,拿手機一直拍,想說奇怪他怎麼會對著垃圾桶錄影,靠過去看才發現說,他的螢幕是放到最大的狀況,其實我們都有看到他在拍女生的裙底。」

不過雙十節當天,南投警方告訴記者,男子的手機裡沒拍到女子影像,是誤會一場,對此,當事人受害女子網路po文留言。

圖/TVBS

她說男子真的有偷拍,有裙底影子而且不是遠遠的,她強調一開始朋友請他刪除,但對方不肯打開手機相簿他們才報警,到了警局男子才輸入密碼不只看到影片,他還「用超低角度拍攝」,員警對受害女子說男子已經構成妨害秘密罪,但涉嫌偷拍男子一直發抖求饒,被害女子要求他刪除影片就好,而且不要再對其他女性再犯,員警也向被害女子告知妳保有六個月追溯期。

 
竹山警分局副分局長陳正忠:「經深入檢視男子雲端相簿,確實有一段遠處拍攝該女子坐在椅子上的全身影像,惟當事人當場表示不願提告。」

律師則說,妨害秘密罪是指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如果單純是拍路人,並不會涉及妨害秘密罪,但如果明知會拍到私密部位還這樣拍就可能觸法。

另外記者再詢問這名被控涉嫌偷拍男子的手機裡,是否還有其他女子的照片或影片,南投警方回應,這是這名男子的隱私,不方便透露!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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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手機#拍攝#涉嫌偷拍#受害女子#短裙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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