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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改車遭罰「狂拍員警」嗆:當我不懂法律?分局:勿拍臉特寫

記者 林意筑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0/08 14:22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08 14:22
遭攔檢車輛。(圖/TVBS)
遭攔檢車輛。(圖/TVBS)

新北市五股區疏洪北路、成州八路口,昨(7)日深夜執行擴大臨檢,執勤過程中,員警發現1輛噪音機車攔下盤查並告發4項違規,但該車車主疑似不滿遭員警開單,雙方當場引發口角爭執,騎士更拿起手機狂拍員警,並將影片po網引發熱議。蘆洲分局今(8)日說明,依法務部解釋,適時提醒民眾請勿拍攝值勤員警臉部特寫,確保雙方權益。

員警檢視民眾機車。(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據了解,22歲張男行經此處時,碰上蘆洲分局實施擴大臨檢,員警因聽聞噪音車輛迎面駛來將其攔停,發現該車輛多處改裝,包含後照鏡損壞不予修復、加裝強化車台、拆除中心蓋。

員警當下便依法告發道交條例16條1項2款計3件,另加裝直吸式節流閥之引擎屬不可變更而變更行駛之道交條例18條1項等交通違規,均於現場製單告發,共可處新台幣5100至15000元之罰緩,並責令檢驗。

員警見該車輛多處改裝,將其攔下盤查並告發4項違規。(圖/TVBS)

但張男疑似不滿遭開單,拿起手機對著員警狂拍,遭警方制止朝執勤員警錄影,雙方因此發生口角衝突。張男還質問員警,「為什麼不能錄影?為什麼叫我關掉?為什麼不能照到人?」,員警回應,「你可以錄影、不能照到人,我們也有肖相權啊!」,民眾不以為然回應:「你當我不懂法律啊!為什麼不能照到警察!」
 

張男後續將此段影片上傳,引發網友熱議。今日蘆洲分局對此作出回應,依法務部法檢字第10204503780號解釋,於公開場所民眾接受一般臨檢勤務時,為保障個人權益可進行錄影,惟不得針對執勤人員臉部進行特寫式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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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新北市#蘆洲#改裝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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