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吉安清潔隊有隊員上班期間,開著資源回收車帶通緝犯友人喝酒,要回去打下班卡時,途中撞上其他車輛,清潔隊員就怕工作不保,要通緝犯友人頂替,被警方發現逮捕,通通依法移送。
事情就發生在花蓮縣吉安鄉一處路口,7/6下午一點左右,50歲的鍾姓小姐開車外出遭撞,警消獲報到場馬上將她送醫治療。
警方vs.劉姓通緝犯:「你是駕駛人嗎(對),怎麼發生的(直行過來撞上)。」
警方:「這個應該是通的,這個人應該是通緝犯。」
比對身分證字號,警方發現他竟然是一名通緝犯。
警方vs.劉姓通緝犯:「(昨天有喝高粱)跟朋友聚會喔(對啊)。」
而且還喝高粱酒駕,馬上將他帶回派出所。
吉安分局稻香派出所長柳琦皓:「同仁有沿線調閱監視器,確實證明說是簡男(清潔隊員)駕駛。」
警方後續進一步調閱,沿途監視器確認,就發現肇事駕駛根本不是自首通緝犯,而是車上的另外一名清潔隊員。
警方:「來來來好。」
剛好一起來派出所做筆錄,警方當下實施酒測清潔隊員酒測值高達0.39,他事後承認中午喝酒,怕來不及打卡下班,才會開快車釀禍;怕工作不保,找車上背著詐欺通緝的友人頂替。
遭撞女駕駛:「從頭到尾都沒有感受他們(吉安清潔隊),真的要來致歉,或碰面都沒有。」
經過3個月,遭撞女駕駛身體受傷需要長期復健、無法正常生活,指控吉安清潔隊隊員出事,不願負責賠償處理,對此清潔隊回應是隊員個人行為,並且已將肇事隊員免職,要是後續法院判定需要賠償,也不會推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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