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早上,花蓮新城分局加灣派出所的員警,值勤回程途中,機車突然故障,又剛好遇上假日,很多修車廠都沒開,就找附近的機車行修理,車修好請員警來領車,只是他在值勤無法外出,短短的路程,只要100公尺,老闆娘幫忙騎回派出所,卻被目擊民眾拍下,警車只能警方使用,員警恐怕面臨行政懲處。
民眾:「民眾沒有辦法騎這個啦。」
還有民眾猜測,會不會是便衣警察,或是執行秘密任務等等,原來是烏龍一場。
大概在10點多車修好,請員警來領車,只是他在值勤無法外出,老闆娘突發奇想,剛好自己也沒事。
老闆娘:「想說這麼近,修理好了就牽上去。」
短短的路程只要100公尺,好心的一個舉動,沒想太多,就幫忙騎回去,卻被目擊民眾拍下。
只是一般人使用警車,恐怕還是會衍生出法律問題。
律師林國泰:「(警車)他必須要公用,絕對不能夠私用,如果你私用的話,這部分是會有懲處的問題,警察這邊,因為他有涉及到所謂,警車讓民眾私用的情況,有可能會被內部給行政懲處。」
警用車故障維修,通常機車是可以就近處理,而警車通常就要找,有合約的修車行。
只是這次老闆娘確實是好心,因此不會受罰。
但員警恐怕沒這麼幸運,有沒有行政疏失,還要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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