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vs.駕駛:「哈囉先生,這裡紅線欸。」
似乎一下車就聞到有酒氣,因此請駕駛配合。
警方vs.駕駛:「酒精濃度滿濃的喔。」
這一吹,酒精檢知器馬上亮燈,駕駛再次配合檢測酒精濃度。
警方vs.駕駛:「麻煩幫我裡面吹氣,你要含著那個吹嘴,0.78。」

當事駕駛:「他沒有幫我熄火,然後代駕就下車就走了然後我想說我就從後座爬出來,結果爬出來的時候,它車子因為我車子沒有P檔,然後它沒有滑很快它就稍微在移動,因為滑動代駕走了我就把他往前移,所以這就屬於酒駕我就認了啊。」
陳姓駕駛被抓到酒駕,地點在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原來和兩名朋友在信義區夜店飲酒,結束後要到KTV續攤,所以找來代駕幫忙開車,但車沒有停在停車場,反而逆向停在巷弄中,由於又是紅線也沒停好,才上車移動車輛,卻被警方查獲酒駕,最後法院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行政罰鍰8萬5千元,連同兩名乘客的連坐罰各一萬,駕駛全繳。
記者葉怡君:「當時男子就在路邊,車子一下開後退一下又往前開,因此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上前盤查,雖然他不是開車在車道上行進當中,但因為在道路上前後移動車輛,因此被警方認定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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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