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超量30倍!屏縣揪明揚3大缺失 重罰240萬

  • 記者宋珮文攝影林義邦,趙立
  • 發佈時間:2023.09.25 20:16
  •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25 20:16

明揚公司大爆炸造成重大傷亡,屏東縣政府揪出三大違規缺失,按規定,廠區過氧化物最多只能囤放100公斤,明揚卻囤放3000公斤,超標30倍,第一時間提供的安全資料表,明明使用三種化學品卻只提供一種,救災現場不見公司管理人協助救災,依法從重開罰240萬,另外涉及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移送檢調偵辦。

圖/TVBS


屏東縣長周春米:「有機過氧化物總共有三種,它們只提出來其中一份,沒有提供廠區的化學品種類、數量、相關的搶救必要資訊。」

手上這一張,就是當時第一線小隊長收到的安全資料表內容,上面明確記載,廠內有過氧化物,危險標誌,還有遇熱可能起火的警告,而明揚公司使用三種過氧化物,卻只提供一種資料,回報不確實,屏東縣政府開罰60萬。

屏東縣長周春米:「有機過氧化物管制數量在100公斤以下,現場判斷當天超過3000公斤以上。」

圖/TVBS


現場調查,廠區存放公共危險化學品,最多只能100公斤,初步推算,明揚囤放了3000公斤,超過30倍,要罰30萬元。

22日事發當日,消防員不斷增派支援到場,而第一批到場的屏二分隊,找不到工廠的負責聯繫窗口,要資料要不完全,導致滅火過程措手不及,瞬間爆炸,消防員受困其中,來不及奔逃的大量員工死傷,火災發生,明揚沒有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依法舉發裁罰150萬。

屏東縣長周春米:「我們(消防員)17點57分58分入場搶救時候,工廠的管理權人沒有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

圖/TVBS


屏東縣政府依據消防法規,揪出三大缺失,從重開罰240萬,對於這一場災難,釀成重大傷亡,消防人員殉職,除了罰錢,另外,明揚公司涉及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移送檢調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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