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男駕駛挖溝機在彰基醫院醫療大樓新建工程作業時,被混凝土板砸中身亡,承攬工程的隆和春公司黃姓負責人遭起訴,法官認為黃男未設防護設施,涉犯過失致死罪,判徒刑4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去年3月,彰化基督教醫院興建七期醫療大樓,其中隆和春營造有限公司負責土方工程,負責人黃男指派施男前往工地地下1樓,駕駛挖溝機實施逆打工程作業。
工程進行到一半時,工地混凝土板掉落砸中施男,導致男子胸部骨折有血胸,送醫後不治,隆和春公司及黃男則被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施男作業時,隆和春公司及負責人黃男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物體飛落,也未指派現場主管調度指揮,導致被害人被掉落的混凝土板砸中死亡。
彰化地院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也已賠償家屬,因此判黃男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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