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網友小安(化名)於臉書社團張貼求職訊息,高雄邱男看到後便私訊提供秘書工作,並約小安到摩鐵進行面試,雙方見面後,邱男稱小安跟客戶互動越親密、小費拿越多,並假藉測試底線名義性侵得逞,最後邱男遭處3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邱男上下其手後,又指示小安脫下內褲,違反女方意願發生關係,待經過3小時客戶還未出現,小安這才察覺有異離去,後驚覺受害報警處理,全案審理時,邱男也承認假藉提供工作誘騙小安。
法官審判時認為,邱男假藉提供工作之名義,濫用被害人信任,違反女方意願發生關係,且於警詢、偵訊及準備程序中均否認犯罪,於最後一次審判程序方終能坦承犯行,也未取得被害人真摯、有效同意,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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