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名陳姓男子在超商和五金百貨前,趁車主下車買東西時,趁機偷取掛在機車前的飲料、便當等,在半個月內,犯案3次,總金額大約300元,警方接獲案件,依竊盜罪移送地檢署,法官判處執行15天拘役,如易科罰金15000元,相當為「50倍」的代價。
高雄市轄區仁武分局接獲報案,調查附近的監視器後,發現陳嫌涉案,傳喚他到案製作筆錄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法官開庭調查,陳嫌雖坦承犯行,但並未和被害人和解,考量陳嫌並無謀生能力,因此分別量處拘役5天、6天、7天,併執行15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共1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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