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21歲的于姓女子,因認為遭到劉姓朋友在背後說她壞話,心生不滿便在臉書的個人頁面發表文章,劉女見狀也在底下留言,但于女更加生氣,直接辱罵對方「你是公共廁所嗎?嘴這麼臭,臉皮這麼厚!」被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于女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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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于姓女子與劉姓女子原本是朋友關係,不過于女認為劉女在背後說壞話,所以在臉書上發表文章抒發心情,而劉女看到之後,就也在該篇文章留言回應,怎料這舉動更讓于女心生不滿,直接在臉書上回覆辱罵「特別是你又沒種又愛怪別人,更78」、「真的是,主動來找架吵還要被我罵,回頭又要哭又要說我欺負你,這不是犯賤嗎」、「你是公共廁所嗎? 嘴這麼臭,臉皮這麼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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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