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左營區(11)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36歲海軍女士官疑似疲勞駕駛,在等紅車時暴衝衝撞前方兩台機車及一輛小客車,導致17歲吳姓高中生重傷慘死。不過令人質疑的是,高中生身亡後警方竟讓女士官做完筆錄就放她離開,且並未依過失殺人移送。如此處理方式,讓受害家屬情何以堪?
據了解,這起死亡車禍就發生在下午17時24分許,36歲周姓海軍女士官開車行經新庄仔路與翠華路口正要停等紅燈,未料,車子不明原因暴衝,撞上當時前方停等紅燈的2輛機車後,又撞綠燈行駛1車輛,共3車4人受到波及,其中1名17歲高中生坐著父親的機車,慘遭拖行數十公尺,重傷昏迷,到院前已OHCA,經搶救仍傷重身亡。對此,肇事周女供稱因為「精神不濟」才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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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女駕駛說法,高中生爸爸受訪表示,當下他看到女駕駛並沒有什麼精神不濟的狀況,如果她有踩煞車後果就不會那麼嚴重,沒想到是繼續往前開,反而加重了兒子的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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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左營分局表示,事發後女士官於現場自白並配合警方製作談話紀錄,經警方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為0.00mg/l,未能顯示為蓄意行為。另車禍本身為過失,無重傷害罪的故意要件問題。針對放人走一事,因事故發生時間為17:29,少年經急救送醫18:49方宣告死亡,不屬現行犯,女士官無逃逸之虞故未請示拘提。後續本案警方除了於現場車禍事故處理,亦同時與醫院、家屬保持聯繫,隨時掌控傷勢情形。
另外今(12)日周女因身體不是無法來筆錄,導致報驗以及移送時間都會往後延,現在本案已報請橋檢檢察官相驗釐清責任後,女士官由警方戒護就醫,依過失致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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