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江姓女子,因為不滿父親不再支付她留學美國的學費和生活費,竟然與張姓男友謀殺父親,甚至還將人棄屍太平山區的水溝內,案件經過審理,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為,兩人並非完全沒有社會化可能,因此沒有判處死刑,而是判處無期徒刑,不過江女的母親、弟弟和妹妹提出民事告訴求償1342萬元,法院判江女、張男應給付共69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法官認為兩人還有社會化的可能,因此沒有判處死刑,依殺害直系血親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江女的母親、弟弟、妹妹向江女及張男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除了喪葬費42萬元,另各求償精神撫慰金500萬元、400萬元、400萬元,一共1342萬元。對此,江女、張男承認犯罪,但認為求償撫慰金太高,僅對喪葬費42萬元沒有意見。民事庭審酌各自學歷、職業、收入及受侵害程度等,判江女、張男各應給付母親、妹妹和弟弟250萬、200萬、242萬,一共69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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