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四分局春社派出所長,7/1開車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遭到民眾上網檢舉,後續所長收到罰單,自己PO文公開承認違規,表示被自己轄區內的同仁開單,所長一樣得繳罰鍰,也趁機會喊話,請民眾不要為難自己的警察朋友,以為紅白單有撤銷空間,以幽默的方式,向民眾宣導正確觀念,自己的罰單自己負責。


四分局交通專責人員,盯著電腦仔細檢視,民眾檢舉照片,符合違規事項依法舉發,不過所長被自己所的同仁開紅單,身為直屬長官立刻PO文這麼說。

春社派出所副所長 黃哲彥vs.記者:「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那遭民眾上網檢舉。(開立告發單的員警知道這是所長的車嗎?)我們的員警不知道這是所長的車輛。」
採訪當天,邱所長剛好休假,除了歹勢違規但也是想凸顯,不管是誰違規就是要自己負責,警方也補充,只要開單就會有管制編號,無法任意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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