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苗栗縣泰安鄉發生一起採草藥被判刑的案件,53歲的張姓男子和70歲的黃姓女子為男女朋友,兩人到觀霧森林遊樂區周邊的國有林班地,採走了一些草藥,當場被警方發現,並移送法辦,兩人慘遭判刑,和併科罰金,但可緩刑2年。
法官審理時,認為2人共同竊取森林副產物之草類、菌類,破壞森林資源,對於國土保安、水土保持、林產經濟等造成負面影響,依「竊取森林副產物罪」,各處6個月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但考量2人竊得的森林副產物價值沒有很昂貴,且兩人也始終坦承犯行,也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的紀錄,因此,決定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宣告緩刑2年。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