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一名閻姓男子醉酒後跑到曹公圳嘔吐,沒想到失足摔落圳裡身亡,家屬質疑高雄市政府未做好防護措施,才導致男子掉落,請求國賠381萬元。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曹公圳的管理與閻男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水利局不用賠,但家屬不服上訴,並將求償金額減為95萬元,現在判決結果出爐了。
據了解,2020年11月9日晚間,閻男徒步行經高雄市鳳山區中華街與信義街口的曹公圳旁人行步道,疑似醉酒不適遂跑到曹公圳嘔吐,沒想到失足滑落圳裡,隔天中午被人發現陳屍在曹公圳河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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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家屬質疑,曹公圳步道有管理疏失,包括河道附近未設置護欄或綠籬等防護設施、照明設施也不足,才導致閻男靠近圳邊失足落水身亡,因此提告請求國賠381萬3760元。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曹公圳兩旁路燈都正常照明,市府也有設置綠籬及護欄等防護設施,因此無管理上的欠缺。另外,調閱閻男落水前的監視畫面,確實有拍到燈光可以參考,因此在今年4月判決國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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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家屬不服提起上訴,並將求償金額減為95萬元。經高雄高分院調查並據監視器畫面及解剖報告,確認閻男的血液酒精濃度高達341mg/dL,氣管及支氣管噎塞大量食物,死因為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另外,曹公圳水深僅約90公分,而閻身高約177公分,若非其酒後意識不清,落水後應尚可自行站起,最終判決家屬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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