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的憲法法庭,「連身條款」的釋憲結果宣判,過去只要案件經過二次以上發回更審,上訴到最高院,就會由同一法官審理,一共52人聲請釋憲,包含前立委高志鵬,和35名死囚犯都是聲請人,大法官認為,死囚的部分通通合憲,只有兩件和再審以及非常上訴有關的案子,違憲。
記者vs.前立委高志鵬:「這件事議長要怎麼處理。」
因為圖利罪被判刑4年6個月定讞,民意代表變成階下囚入監服刑,2021年2月假釋出獄除此之外,聲請人還有他。
死囚黃春棋綁架富商撕票丟包汐止,是台灣關最久的死刑犯,而現在他們同為聲請人,那連身條款是什麼。
一般判處死刑或是無期徒刑的重大刑案或更二審以上的案件,只要上訴到更三審之後,幾乎都會是同一個法官審理,這也讓囚犯們認為,不可能同法官會有不同結果因此才會聲請釋憲。
但大法官認為,更三審法官只是負責審理駁回與否,沒有參與案件審判 所以完全合憲,而這次一共52人聲請,2起案件違憲,其中有35名聲請人是和黃春棋一樣的死囚犯,則是通通合憲,因此想要靠連身條款釋憲拚重審,沒機會了。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死刑犯關於聲請更二連身或重大連身部分,這個部分都合憲。」
律師楊逸政:「因分由原承辦股別繼續審理,未侵害被告利益因此與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並未違背,固仍屬合憲。」
另外,兩名違憲的案例一件是詐欺案,另一件是傷害致死案,由於他們牽扯到再審和非常上訴大法官認為,如果審理法官之前審過此案,就應該自行利益迴避,因此這次,大法官釋憲,主軸就在於法官們有沒有審查自己所做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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