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李姓男子因涉販賣毒品咖啡包遭高雄警方查獲後被起訴,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定員警於製作警詢筆錄時使用手銬戒護,屬不正方法,故認定取得犯嫌之自白不具任意性,並衡酌證人證詞前後矛盾等因素,判決無罪。對此,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力挺同仁,表示尊重法官個人自由心證,及依法獨立審判權;但為避免造成基層員警顧慮,已通知所屬同仁以自身安全及案件安全為重,大膽、合法的使用相關戒具。
本案雖僅為個案判決,並非既決之判例,惟已引起第一線執法機關同仁擔憂,亦可能成為極少數有心份子藉以伺機作亂之不當事由。 基此,本局除籲請法院謹慎考量使用戒具是否確實有壓制犯嫌自由意志而導致不正詢問,並重視第一線員警的人身安全和擔負的法律責任;另為顧及基層執法員警執勤之安全與遂行,本局將以第一線執法機關之立場,函請司法院建議研議適當之解釋,俾利國內各執法機關遵循,維持國內執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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