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用,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 《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黃惠玟、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台大十三妹「公衛文」王郁文起訴,高虹安男友則獲不起訴處分。檢方查出,遭詐領的費用共46萬30元,被拿去作為私人使用,包含「洗頭、買雙眼皮貼、衛生棉、卸妝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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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指出,高虹安明知立法院有編列「公費助理經費」,提供給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的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不得用於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且還有每月撥進立委薪資帳戶7萬9072元的「問政相關業務經費」,用於委員選民服務及考察等事項,也可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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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及王郁文,推由黃惠玟以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導致立法院陷於錯誤撥款,由陳奐宇等人配合領出交與黃惠玟或由陳奐宇、王郁文自行保管,稱為「零用金」,以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檢方清查發現,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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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筆錢被用來作為不得用「公費助理經費」支應的各種支出,包含原本應該由高虹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個人私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虹安個人餐費等),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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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高虹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而還壓榨憚於權勢之下的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批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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