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花了六萬元加入婚友社,對方強調,來這找對象通常都會結婚,沒想到十一年過去,女子還是單身,而且婚友社還搬家,也找不到負責人,律師建議,類似情況可提告民事求償,只要是契約,隨時都能終止,也能要求退費。
婚友社受害女會員:「他什麼都沒有講,然後也沒有開契約書,然後跟我收六萬元的費用,諮詢還跟我,還跟我講說,來到姐姐這裡找對象,通常都會結婚,然後她還跟我比,她的工作資歷,是這樣子,17(年)。」
回想當初是因為接到婚友社打來將近30通電話邀請他入會,才同意付六萬元成為終身會員,結果11年過去了,年齡從三字頭進入四字頭,仍是單身。
婚友社受害女會員:「有見到人,可是,我判斷,有些是屬於那種,搗蛋槍手,然後有些還不留真實姓名跟電話,八年多一點點,然後想說,後來怎麼公司不見了,就覺得沒有履行義務。」
被害人指控的這間婚友社,過去也曾經被不少男會員指控有問題,沒想到,如今也有女生受害,只是有人提告刑事詐欺,不是不起訴,就是還在審理,走民事求償的反而勝訴,獲判上萬元賠償。
律師林冠宇(非當事人委任):「針對這種聯誼會或戀愛社的一個案件,民眾的救濟管道有兩個,一個是刑事的詐欺告訴,但我覺得這部分,比較難成立的原因是因為說,除非這個單位是收了錢之後就完全消失,或者沒有舉辦任何活動,另外一個救濟管道是所謂民事的價金返還,因為這個關係在法律上叫委任關係,委任關係,你如果不滿意的話,可以隨時終止。」
聯誼會館停業後又改名,改名後又搬家,被害人組成自救會,指控女負責人被通緝後銷聲匿跡,這些年以為能配對的戀情,宣告終結,砸下去的錢恐怕得訴諸法律,才有機會要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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