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五股,有駕駛臨停接女兒,被員警盤查,確認沒違規,警方要駕駛離開,結果三個月後,駕駛竟然收到環保局來函,要他去驗噪音車,才知道被員警檢舉,質疑警方當下沒告知,偷偷摸摸,對此轄區分局回應,沒明文規定員警檢舉要口頭告知,過程沒缺失。
投訴人陳先生:「假設說你現場認為,我的排氣管有造成噪音,去引響到別人的話,你當下應該直接告訴我,通知我請我離開,我離開的時候,從我背後這樣子拍,那聲音根本就是他摩托車的聲音,是故意栽贓給我。」
原來檢舉人是警察,但陳先生不滿的是,今年5月臨停接女兒遭到盤查,警察確認沒有違規,要他趕快離開,結果3個月後,竟然收到新北市環保局來函,要他去驗噪音車,讓他一頭霧水。
投訴人陳先生:「(驗車)一個月只有4天而已,早上的9點到11點,我這車子是買二手車,那回來之後,我也沒有做任何改裝,而且我們可以經過他這個環保局,他也是經過專業的儀器,去檢測完我的噪音值是在合格範圍之內。」
除了現場試踩油門讓媒體拍攝,也拿出檢驗後的合格證明,認為自己很無辜。
蘆洲交通分隊長黃寬恕:「取締對象若為機車,會以現場填寫,機動車輛排氣管通報單,並將相關資料,傳送新北市環保局,若為汽車,則只需現場錄影,上傳至行政院環保署。」
也就是說,沒有明文規定,警方檢舉噪音車得要口頭告知民眾,但通常,員警也會有一些特定注意車輛,像機車加裝其他燈光、剎車閃爍器以及,沒有排氣管防燙裝置、擋泥板及後視鏡,汽車部分,安裝後方反光改裝燈、加裝或改裝其他燈光,都會是警方檢舉類別的前幾名,這回雖然警方檢舉過程合乎規定,但突如其來的環保局來函,確實也讓他感到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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