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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分手媽後「轉攻女兒」慘挨告! 法官關鍵1點反轉她慘了

編輯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8/10 08:56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10 08:56
陳男先與張女母親交往,後與她交往,竟然反遭提告。(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陳男先與張女母親交往,後與她交往,竟然反遭提告。(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陳姓男子與單親媽媽交往,不過事後分手竟反跟單親媽媽的「女兒」張姓女子交往。陳姓男子與張姓女子交往期間因有共同生活開銷,因此陳男向張女要求「簽借據」,不料後來兩人分手,陳男不滿張女另有對象,威脅要公開兩人關係與要求歸還生活費96萬元。張女反擊提告陳男「性侵」、「強拍私密照」及「逼簽借據」,不過法官經判定認兩人有交往事實,認張女誣告。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張女有交往事實,不過張女反過來提告自己被陳男強迫簽借據、拍攝私密照片等。(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原是張女母親的男友,不過兩人在2015年分手。而後隔年的三月轉為跟張女交往。過程中,兩人因有共同生活開銷,陳男要求張女簽借據並認為是「借款」;此外,兩人交往期間,張女曾經懷孕、兩度墮胎,第一次孩子的父親另有其人、第二次為陳男的孩子,而第二次的墮胎陳男也陪同到場。
 
不過之後兩人關係生變、並在2018年9月分手,張女更另結新歡讓陳男感到憤怒,要求張女歸還多年來共計約96萬元的生活費、以及威脅公開兩人關係。張女聽到消息後反過來提告陳男,宣稱陳男在母親租屋處對她伸出狼爪、並「拍攝私密照片」作為威脅,且要求繼續發生性關係。此外,還被強迫「簽借據」討回生活費,讓她心生恐懼。
 
張女指控陳男多項罪名稱心生恐懼,不過法官認定兩人有交往事實,反判張女誣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法官後續勘驗兩人的手機,發現兩人對話相當親暱,且有許多親密的合照、與家人一起出遊、兩人一起穿情侶衣等照片。其中更有陳男陪同張女前去墮胎的親密合照,因此認定張女的指控並非事實。張女事後反被依「誣告罪」起訴,新竹地院法官解釋,因張女明知陳男並無強制性交、妨害性自主及恐嚇取財的行為,卻因金錢糾紛捏造假象,導致陳男有重罪風險,且張女犯案後態度不佳且否認犯行。依照誣告罪判定張女4個月有期徒刑、不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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