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志強五月在台北市大安區一間居酒屋,喝酒後騎車被攔檢,酒測值0.45,觸犯公共危險罪,法官認為他有坦承犯行,現為自由業、經濟狀況小康,判刑兩個月,可易科罰金,六萬元定讞,陳志強上午現身台北地檢署,繳交罰金。
藝人陳志強:「不要酒駕大家辛苦了好不好,你們特別關心我謝謝你們。」
簡單回答匆匆上車離開,這回來到地檢署繳罰金就是因為他酒駕被抓。
5月時他跟妻子曾智希,到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上一間居酒屋一路喝到凌晨12點多酒後還騎共享機車載妻子,被巡邏員警攔查酒測值0.45,法官認為陳志強有坦承犯行現為自由業經濟狀況小康,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最後6萬定讞。
當時他也在個人臉書發文解釋,當天在居酒屋喝了四杯啤酒認為家就在附近僥倖騎車回家,沒想到起步不到五秒就被抓,當時他的妻子也在後座自認沒盡到提醒責任。
員警vs.藝人陳志強:「再來再來,分析中,0.45。」
台北地檢署2個多月後通知陳志強到案執行,這回貪圖一時方便深夜在東區酒駕騎5秒的代價就是6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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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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