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分局林姓前員警,從去年9月開始,三度利用受理民眾遭遇詐騙案,分別向3名被害人,謊稱可找駭客追回被騙款項,一共騙得46萬元,直到4月案情曝光,林姓前員警被記兩大過免職,台北地檢署依涉犯貪汙罪將他起訴,另外,觸犯個資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罪,也被檢察官建請法院,沒收其犯罪所得。
檢方調查25歲的林姓前員警,專鎖定被詐騙的報案人,去年9月受理第一位周姓被害人,竟私下連絡對方謊稱有認識駭客,可幫被害人向詐騙集團追回被騙走的錢,但要先交20萬現金對方信以為真乖乖交錢,林姓前員警再度以相同手法,陸續騙了2名報案人,一共得手46萬元,直到4月被一名蔡姓報案人揭穿,全案因此曝光。
檢察官認定林姓前員警,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並且觸犯個資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沒收其犯罪所得。
被起訴的林姓前員警是屏東人,107年基特班考上警察,曾任職保一總隊、桃園龜山分局、北市萬華分局,他之前就和人有手機買賣糾紛被告詐欺,加上和銀行借錢200萬還不出來,銀行強制扣薪是分局重點觀察對象。
而他都透過同事帳號,反查165的被害人資料,還有利用受理詐欺案件時,和民眾加line,藉此接觸遊說受騙民眾。
利用職務之便,再騙一次被害人的錢,被當時所長主動揭發,除了免職,得為自己的惡劣行為背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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