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名女子和前劉姓男友分手後,在今(2023)年1月向法院取得保護令,不過劉男卻在她取得保護令後,隔天傳訊息給她「我都守在妳車旁邊」,還在3月14日白色情人節送她巧克力和卡片,該名女子因劉男的糾纏行為,而報警提告。
判決書顯示,劉男和該名女子曾同居,因此可視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關係,劉男前女友申請保護令後,隔天劉男就傳訊息「昨天下班到我上班之前,我都守在妳車旁邊,真的很怕妳的車被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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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劉男明知前女友已獲保護令,禁止對其在身體和精神上有不法侵害及騷擾行為,劉男還傳訊息、送禮給她,已經違反保護令,考量劉男坦承犯行等因素,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二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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