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新北市中和一名員警追捕拒檢車輛,從後方連開3槍,導致後座的鍾姓乘客中彈死亡,員警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法院判決員警無罪,認為當時情況急迫,警方在跑動中持槍射擊,三槍角度都是朝前、朝下,目標是輪胎,避免傷及民眾,已經善盡注意義務。
中和分局副分局長陳嘉鵬:「對於判決本分局予以尊重,當民眾生命安全受到危害時員警依法使用警械制止,本分局絕對全力支持員警,保障員警合法執行公權力。」
法官認為當時情況緊急,駕駛危險行為對用路人造成重大危害員警開槍制止符合警械使用條例,從彈孔位置及彈道勘察報告來看警方開的3槍都是向前、向下的角度目標是輪胎雖然擋風玻璃折射,導致彈道可能偏向乘客但是否會擊中被害人,已經不是當下急迫情況能避免員警已善盡注意義務,法官認為這些風險理應由開車的林姓駕駛來承擔,而非保護民眾生命開槍制止的員警若駕駛逃逸過程中撞傷人社會大眾會指責執法員警,持有槍械卻沒立即制止這對員警來說並不公平,但這份判決對死者家屬來說恐怕難以接受。
死者媽媽(2023.02):「我希望法官做出一個很公正的判決,我這一年真的長期需要要去看精神科。」
心碎的母親期望落空全案仍可再上訴,這起事件警察用槍時機引發討論一審法官力挺當事員警得知結果後態度低調,只希望官司盡快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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