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省停車費,居然這樣鑽漏洞,一名連姓男子將車子停放在基隆市一處停車場內整整一年,之後由林姓男子與陳姓男子2人以「車換車」的方式,利用停車場「認幣不認車」的機制,先以A車進入停車場取得票卡繳費後,繳了百元停車費後,再駕駛B車輛離去,逃避B車應繳付的3萬7500元停車費用。基隆地院經審理,審酌林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已賠償業者10萬元,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各判處拘役50日及30日,皆可易科罰金,而林男則獲緩刑2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姓男子於2022年4月16日,被連姓男子要求前往基隆一處停車場,幫忙將已經停放一年的A車駛出停車場,而他卻連同陳姓男子,利用停車場「認幣不認車」之機制,駕駛著B車進入,以B車票卡繳了100元停車費後將A車駛離,二人以此方式逃避A車1年的停車費用,共計3萬7500元。
事隔1月之後,他們食髓知味,再以相同手段,將C車駛入停車場再駛B車離去,再一次避開B車本應繳納的1000元停車費用,直至業者一次調閱停車管理系統,察覺有異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事情方才得以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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