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屏東開設廟壇的王姓男子,因不滿3歲親生兒子尿床、調皮,竟與妻子的乾兒子使用老虎鉗夾生殖器、鯊魚劍毆打及熱水燙手等各種手法虐待親生兒子,最終男童被虐致死。一二審均將王男重判14年6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至於至於許男二審判刑3年,未上訴而先行定讞。
據悉,2021年3月間,男童因調皮、尿床,遭親生父夥同妻子的許姓乾兒子以徒手掐、捏,及持木製耙子、鯊魚劍毆打,甚至還以熱水燙手指、老虎鉗夾生殖器等方式管教。
親生父王男與許男對男童虐打2個星期後,某日凌晨,王男以左手大力揮擊男童右額部,造成男童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右眼底出血,陷入昏迷,最後在廟壇內的樓梯摔倒。送醫急救1個月後,因頭部創傷併右側硬腦膜下腔血腫續發中樞衰竭而死亡。
由於男童身上有多處虐打痕跡,醫院通知檢警單位查辦,並逮捕王男、許男,檢方最後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起初2人都不認罪,一審法院將王男重判有期徒刑14年6月、許男重判有期徒刑10年6月。
上訴二審後,許男認罪,高雄高分院改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於王男仍否認虐死親兒,二審維持14年6月的刑期。王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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