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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遭控涉嫌強拍少年性愛片 律師曝最慘結果

記者 曾健銘 / 攝影 黃城碩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7/03 15:08
最後更新時間:2023/07/03 17:17
炎亞綸今日上午到警局應訊時被大批媒體包圍。(圖/TVBS)
炎亞綸今日上午到警局應訊時被大批媒體包圍。(圖/TVBS)

台灣演藝圈近日MeToo風波不斷,在網路有著超高人氣的藝人炎亞綸,日前也遭到控涉嫌偷拍網紅「耀樂」未成年時的不雅影片,雖然炎亞綸事後主動向耀樂致歉且否認偷拍,甚至堅稱並未違反對方意願,但拍攝未成年性愛影片已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檢警日前主動偵辦。專業律師余韋德就說,炎的行為並不算認罪,如果調查後確認違反被害人意願,很可能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炎亞綸結束偵訊後步出警局。(圖/TVBS)

 
更多新聞:快訊/結束3小時偵訊 炎亞綸搭偵防車在市區繞圈、逆向躲跟拍
 
敬業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余韋德指出,關於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影片有多次修法,如果是在106年1月1日以後犯法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反之,如果是在107年7月1日以後犯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網紅耀樂日前開記者會指控遭炎亞綸強拍不雅影片,炎亞綸現身致歉。(圖/TVBS)

更多新聞:快訊/搜索炎亞綸住處!警車接送遭指特權 北市婦幼隊否認
 
 
余韋德也表示,炎亞綸在記者會上致歉並不算認罪,因為認罪是指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承認犯罪,未來調查後如果證實是違反少年意願下拍攝影片,將面臨至少7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經過少年同意拍影片,也可能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或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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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爆性騷

#炎亞綸#耀樂#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不雅影片#台北市婦幼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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